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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世紀辯論

上星期五晚上,立法會全體委員會開始就1192項對《撥款條例草案》的修訂進行表決,估計需要三十多個小時,才可進入下一階段的審議,距離三讀通過草案仍有一段時間。政府會保持審慎,不會鬆懈,在草案通過前,我們會繼續作出適當準備和小心運用僅餘的臨時撥款,以防萬一。

我要向各位緊守崗位的議員致敬。為了讓《撥款條例草案》可以早日通過,他們須要整天坐在議事廳內,不斷就大量瑣碎無聊的修訂按鈕投票,這肯定不是賞心樂事。他們的忍耐,相信會得到市民欣賞。

最近社會對立法會「拉布」已經有很多討論。這個星期我希望談談另一個話題—退休保障制度。這是非常重要的課題,涉及多方面的政策考慮,影響非常深遠,實在不可以草率決定,更不應作為討價還價的棋子。

追源朔始,政府自1966 年起已經研究不同退休保障方案,先後考慮設立「中央公積金」、「老年退休金計劃」、「強制性私營退休保障計劃」等方案。香港社會在過去六十年,就退休保障制度有廣泛的討論和辯論,即使在強積金制度落實後,這場跨世紀辯論還沒有結束。

例如,政府在1994年提出「老年退休金計劃」,為年滿65 歲以上的長者每月發放退休金。當中如準受益人已向「老年退休金計劃」供款不少於10 年,或年齡在70歲或以上,則毋須作資產申報。「老年退休金計劃」的資金來自僱主和僱員供款以及政府注資。

諮詢期間,社會意見分歧。支持者認為「老年退休金計劃」可以立即為長者提供退休保障,而且保障範圍涵蓋所有合資格的年長市民,包括沒有供款的家庭主婦、沒有工作和已退休人士。反對者認為不論長者資產有多少和有否供款,發放劃一金額的退休金並不公平,而且有關金額對貧困長者可能並不足夠,而較富有的長者則根本不需要該等保障。

另一擔憂是計劃在財務上的可持續性。當時,已有意見指計劃或會引致一些福利國家面對的公共財政問題,因為計劃不是單純為自己供款。由於未有供款的退休人士可以即時受恵,計劃實際上是用就業人口及其僱主的供款和稅款,支持所有退休人士的退休金,當這一代就業人口退休,他們的退休保障便由下一代就業人口承擔。如果人口結構轉變,就業人口減少、受供養人口增加,當時就業人口及僱主的供款或稅款便可能要大幅增加,否則計劃將難以持續。其實,這個問題已經在不少西方國家出現。

没有制度是完美的,經過多年反覆討論,社會最終在1995年達成妥協,同意推動「強制性私營退休保障計劃」,即今天的強積金制度。強積金制度的理念是透過硬性規定就業人口及其僱主作出供款,讓他們在工作時為自己的退休生活作儲蓄,未雨綢繆,令公共資源能集中協助有需要人士。在實施強積金制度前,本港只有約三分之一的工作人口享有退休保障。自強積金制度推行後,現時已有85%的打工仔獲職業退休計劃的保障。

誠然,強積金制度無法處理非就業人口的退休保障,對低收入人士的保障也可能不足夠,但這亦反映了多根支柱退休保障制度的設計原意。當就業人口的退休儲蓄增加,政府便可集中資源,幫助社會上不能幫助自己的弱勢市民。事實上,過去數年,我們不斷增加對基層長者的財政支援,包括提高高齡津貼、推出長者醫療券和長者生活津貼等等。

當然,現時的強積金制度仍有很多改善空間。過去一段時間,我們增加市場競爭,提高強積金計劃透明度,藉此推低強積金收費。2014年4 月,強積金的基金開支比率為1.69%,與2007 年首次公布的基金開支比率2.1%比較,下調約20%。下一步,我們計劃推出核心基金,希望可以協助打工仔更好地平衡投資風險和回報,並且起指標作用,增加其他基金收費的下調壓力。我們稍後會進行公眾諮詢。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在1995年通過,至今已接近二十年。也許現時是適當時間,再次就退休保障制度作出檢討和討論。扶貧委員會已委託周永新教授的團隊,評估不同退休保障方案,並就未來路向提出建議。研究團隊預計在今年年中向扶貧委員會提交報告,希望大家積極參與這場跨世紀辯論。

May 2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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