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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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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世纪辩论

上星期五晚上,立法会全体委员会开始就1192项对《拨款条例草案》的修订进行表决,估计需要三十多个小时,才可进入下一阶段的审议,距离三读通过草案仍有一段时间。政府会保持审慎,不会松懈,在草案通过前,我们会继续作出适当准备和小心运用仅余的临时拨款,以防万一。

我要向各位紧守岗位的议员致敬。为了让《拨款条例草案》可以早日通过,他们须要整天坐在议事厅内,不断就大量琐碎无聊的修订按钮投票,这肯定不是赏心乐事。他们的忍耐,相信会得到市民欣赏。

最近社会对立法会「拉布」已经有很多讨论。这个星期我希望谈谈另一个话题—退休保障制度。这是非常重要的课题,涉及多方面的政策考虑,影响非常深远,实在不可以草率决定,更不应作为讨价还价的棋子。

追源朔始,政府自1966 年起已经研究不同退休保障方案,先后考虑设立「中央公积金」、「老年退休金计划」、「强制性私营退休保障计划」等方案。香港社会在过去六十年,就退休保障制度有广泛的讨论和辩论,即使在强积金制度落实后,这场跨世纪辩论还没有结束。

例如,政府在1994年提出「老年退休金计划」,为年满65 岁以上的长者每月发放退休金。当中如准受益人已向「老年退休金计划」供款不少于10 年,或年龄在70岁或以上,则毋须作资产申报。「老年退休金计划」的资金来自雇主和雇员供款以及政府注资。

谘询期间,社会意见分歧。支持者认为「老年退休金计划」可以立即为长者提供退休保障,而且保障范围涵盖所有合资格的年长市民,包括没有供款的家庭主妇、没有工作和已退休人士。反对者认为不论长者资产有多少和有否供款,发放划一金额的退休金并不公平,而且有关金额对贫困长者可能并不足够,而较富有的长者则根本不需要该等保障。

另一担忧是计划在财务上的可持续性。当时,已有意见指计划或会引致一些福利国家面对的公共财政问题,因为计划不是单纯为自己供款。由于未有供款的退休人士可以即时受恵,计划实际上是用就业人口及其雇主的供款和税款,支持所有退休人士的退休金,当这一代就业人口退休,他们的退休保障便由下一代就业人口承担。如果人口结构转变,就业人口减少、受供养人口增加,当时就业人口及雇主的供款或税款便可能要大幅增加,否则计划将难以持续。其实,这个问题已经在不少西方国家出现。

没有制度是完美的,经过多年反覆讨论,社会最终在1995年达成妥协,同意推动「强制性私营退休保障计划」,即今天的强积金制度。强积金制度的理念是透过硬性规定就业人口及其雇主作出供款,让他们在工作时为自己的退休生活作储蓄,未雨绸缪,令公共资源能集中协助有需要人士。在实施强积金制度前,本港只有约三分之一的工作人口享有退休保障。自强积金制度推行后,现时已有85%的打工仔获职业退休计划的保障。

诚然,强积金制度无法处理非就业人口的退休保障,对低收入人士的保障也可能不足够,但这亦反映了多根支柱退休保障制度的设计原意。当就业人口的退休储蓄增加,政府便可集中资源,帮助社会上不能帮助自己的弱势市民。事实上,过去数年,我们不断增加对基层长者的财政支援,包括提高高龄津贴、推出长者医疗券和长者生活津贴等等。

当然,现时的强积金制度仍有很多改善空间。过去一段时间,我们增加市场竞争,提高强积金计划透明度,藉此推低强积金收费。2014年4 月,强积金的基金开支比率为1.69%,与2007 年首次公布的基金开支比率2.1%比较,下调约20%。下一步,我们计划推出核心基金,希望可以协助打工仔更好地平衡投资风险和回报,并且起指标作用,增加其他基金收费的下调压力。我们稍后会进行公众谘询。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在1995年通过,至今已接近二十年。也许现时是适当时间,再次就退休保障制度作出检讨和讨论。扶贫委员会已委托周永新教授的团队,评估不同退休保障方案,并就未来路向提出建议。研究团队预计在今年年中向扶贫委员会提交报告,希望大家积极参与这场跨世纪辩论。

201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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