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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司司长

职责


财政司司长

财政司司长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行政长官督导财经、金融、经济、贸易、发展、房屋、运输、物流、创新科技及工业范畴内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并在金融管理局的协助下管理外汇基金。财政司司长也是行政会议成员。

此外,财政司司长负责编制政府财政预算案,并根据《公共财政条例》,每年向立法会提交政府的收支预算。财政司司长在每年发表的财政预算案演词中,概述政府对可持续经济发展的理念和政策,提出财政预算建议,并动议通过《拨款条例草案》,使每年预算案中各项开支建议具有法律效力。

财政司副司长

财政司副司长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财政司司长协调跨决策局及部门的政策制订和推行,督导辖下的决策局。财政司副司长亦担任行政会议成员,协助行政长官决策,以及按行政长官及/或财政司司长的指示,处理指定的政策范畴和特定项目。

财政司副司长负责联系立法会及其他持份者并听取意见,以及向他们、公众和传媒解释政策。除此之外,财政司副司长在财政司司长因外访及休假缺勤期间代理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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