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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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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课税协定背后的故事

访问了英国、美国,回香港没几天,又到法国去了。这次,我们是到巴黎与法国方面签署《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这次到巴黎访问行程前后只有两天,却适逢法国发生了近年少见的大型示威。我本来有点担心行程会受阻,不过跟法国签订这项协定十分重要,所以决定如期前往。香港年来与很多国家/地区签署过了不少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可是这次的签署,意义十分重大。

如果你有留意,会发觉香港最近几个月频频与外国签署相同的协定,例如汶莱、荷兰、印尼、科威特、奥地利、匈牙利、英国、爱尔兰、列支敦士登等。我们与日本、瑞士、捷克、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有关商讨也已完成,不久将签署协定;还有多个国家在与我们就相同课题进行商讨。

这些协定都明确划分了彼此的征税权,避免双重课税,并降低了一些被动收入的预扣税税率。例如,据我们与法国签署的协定,法国向香港居民征收的股息收入预扣税率,会由现时的25% 降至10%。

这样的签署为什么突然频密起来了?这得从一年多之前的故事说起。

大家或许还记得,去年四月在伦敦举行的G20峰会上,由于一些欧洲国家,包括法国,对香港税务安排的误解,我们几乎被列进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避税天堂」名单,香港报章为此大篇幅报道。经过竭力的据理力争,加上国家的护航,香港最后保持了清白。

OECD的名单其实有三张,分为黑、灰、白,以区分执行OECD避税标准的地区。香港最后没有出现在任何名单上,只在白名单中中国的旁边加注,说明香港并未列入已执行OECD标准的白名单,但已承诺按标准执行。

香港是否不愿意执行OECD的标准?当然不是,而是因为当时香港受到本身的《税务条例》限制。这牵涉到OECD税收汇报安排在几年前作出的修订。

OECD上一个税收协定,是为一九九五年版本。香港过去的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和《税务条例》,都以此为蓝本。据此,香港税务局不必收集与本地税务无关的资料;若一个缔约地区向香港索取超出这范围的资料,香港当然不可能提供。

不过,OECD二零零四年推出了新的税收协定,大部分已发展经济体系都已采用。协定规定,缔约一方不能以资料与本土税务无关,而拒绝收集和拒绝向另一方提供有关资料。

很明显,香港必须修订本身的《税务条例》,才能跟上这个大趋势。

其实,我们早已为此采取行动,在二零零五、二零零八年进行过两轮谘询,并在二零零九至一零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宣布,政府会提出修订建议,使香港的税务资料交换法例能与国际标准接轨。去年的G20峰会后,我们加快了修例步伐,使《二零一零年税务(修订)条例》得以在今年三月生效。于是,就引发了我在前面提到的一连串签定行动。

与法国签约,原定今年五月在香港进行,但欧洲突然爆发主权国债危机,阻挠了法国财政部长Christine Lagarde来港的行程。据说法国内阁将于短期内进行一轮大规模的「音乐椅」,各部长可能会「大执位」,为免「夜长梦多」,只好由我们尽快到法国签字了。

新一轮G20领导人峰会快要举行,可以肯定,香港不会再次被卷入黑名单的争论里去了。

201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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