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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司長

職責


財政司司長

財政司司長的主要職責是協助行政長官督導財經、金融、經濟、貿易、發展、房屋、運輸、物流、創新科技及工業範疇內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並在金融管理局的協助下管理外匯基金。財政司司長也是行政會議成員。

此外,財政司司長負責編製政府財政預算案,並根據《公共財政條例》,每年向立法會提交政府的收支預算。財政司司長在每年發表的財政預算案演詞中,概述政府對可持續經濟發展的理念和政策,提出財政預算建議,並動議通過《撥款條例草案》,使每年預算案中各項開支建議具有法律效力。

財政司副司長

財政司副司長的主要職責是協助財政司司長協調跨決策局及部門的政策制訂和推行,督導轄下的決策局。財政司副司長亦擔任行政會議成員,協助行政長官決策,以及按行政長官及/或財政司司長的指示,處理指定的政策範疇和特定項目。

財政司副司長負責聯繫立法會及其他持份者並聽取意見,以及向他們、公眾和傳媒解釋政策。除此之外,財政司副司長在財政司司長因外訪及休假缺勤期間代理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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