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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司長

司長隨筆

資產和財富管理  大有可為

在上星期,我應邀出席了兩個很具規模的論壇,兩個論壇都不約而同和財富管理有關。與會的業界和專家們和我一樣,都認為香港的資產管理和財富管理業大有可為,前景亮麗。

亞洲地區是近年環球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來源,亞太區經濟持續快速發展,伴隨而來的財富為香港的金融服務業,尤其是資產管理和財富管理業帶來了巨大的商機。近年,香港在這方面的發展相當蓬勃,在亞洲地區處於領先地位。根據證監會在兩個月前發表的報告,香港的基金管理業務合計資產再創新高,在2016年年底達18萬3千億港元。截至今年上半年,獲證監會認可的基金超過2 200個,較三年前上升12%,而當中在香港註冊的基金則增加了約五成至745個。這些數字反映基金業在香港的發展潛力。

為了令香港的基金管理平台更多元化和更具競爭力,政府近年推出了不少措施,包括消除法律結構上的限制、提供更有利的稅務環境,以及擴闊銷售網絡等。就消除法律限制而言,我們引入了開放式基金型公司作為一個成立基金的選項。換言之,除了單位信託外,基金亦可採用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形式成立,令香港的基金平台更為多元,更能與世界發展趨勢和市場需要接軌。相關的條例草案已於2016年6月獲立法會通過,證監會現正擬定相關運作及程序的附屬法例及守則,盡快提交立法會審議。

另一方面,清晰和具吸引力的稅務安排是基金考慮落戶地點的一個重要因素。我們必須確保香港的稅務安排能夠與其他資產管理中心競爭,因為一旦基金落戶其他地區,便難以令它們短期内把業務搬來香港。英國和新加坡等主要基金中心已落實多項稅務優惠措施。如果香港不完善稅務安排,即使香港的法例框架容許製造不同的基金產品,亦只會徒勞無功。

我在今年的《財政預算案》中,提出豁免以私人形式發售的在岸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利得稅。政府已於今年6月就相關的稅務修訂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我們預計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可於2018年與利得稅豁免安排一併實施。除上述關於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稅務優惠外,現時向公眾發售的基金,以及離岸向私人發售基金和私募基金均可享利得稅豁免。

除此以外,我們也透過其他稅務措施,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優勢。例如自2016年以來,經營跨國集團內部融資業務的香港公司在符合指定條件下,可從應評稅利潤中扣除借款所須支付的利息;我們亦降低了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的利得稅稅率,以吸引這類融資公司來港發展業務。今年6月,我們為飛機租賃業務提供稅務寬減優惠,吸引更多這些公司來港落戶。

當然,在制定稅務優惠措施時,我們不能「閉門造車」,必須參考國際經驗和香港情況,亦要維持香港行之有效的簡單稅制,確保政府稅收。近年國際稅務合作的要求不斷提高,尤其重視提升稅務透明度和打擊跨境逃稅活動。因此,在推出任何稅務優惠措施時,我們也要確保這些措施不會被國際社會視為對其他經濟體具有損害性。

隨着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和二十國集團在2015年公布打擊「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議案,我們留意到不少基金經理考慮把業務從離岸中心遷回主要的基金管轄區,以符合國際組織對提升稅務透明度的要求。這對香港來説是一個龐大的商機,可以帶動整個基金業以至相關專業服務鏈的發展。因此,我們將會全面檢視現行適用於基金業的稅務優惠安排,包括研究為私募基金引入有限合夥制的可行性,進一步提升香港發展基金業務的競爭力。

2017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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