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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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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报告与财政预算案

本周三,行政长官会到立法会宣读他的首份施政报告,向公众交代新政府未来的施政方针和政策重点,至于我负责的财政预算案,会在一个半月后的2月27日向大家公布。过去,施政报告一般会在10月颁布,而财政预算案由于要配合每年的财政年度,故此会在2月宣读,两者之间约有4个月时间。今次两份重要文件接连在两个月内公布,于我是一次新尝试。

行政长官和新政府于去年7月上任,新一届立法会议员亦在去年10月宣誓就职,行政立法机关于数月内先后换届,是香港回归以来的首次。行政长官决定将施政报告押后到今个月宣读,除了让他可以有更充足的时间构思政策内容,更深入谘询社会各界和立法会议员外,施政报告和财政预算案之间的配合亦能够更加紧密。过去两个月,行政长官和我一同就施政报告和财政预算案谘询各界,就是希望在我们思考政策路向之余,亦能同时考虑财政资源能否到位。

世界上不同的政府,处理施政报告和财政预算案都有不同的方法,并无什么金科玉律。有些地方的元首工作报告侧重施政方向,有些集中向议员解释立法优次,有些则集中陈述施政理念,风格不一,更不一定是每年发表。至于财政预算案,各地差异则相对较小,当中必然会包含税务措施,收入和支出的预算,以及为各项政策提供财政资源。

我十分明白公众对每年的财政预算案有极高的期望,但当中亦存在一些对预算案本质的误解,我希望能够澄清一下。

为不同政策措施提供所需的财政资源,让它们得以顺利落实,是每一任财政司司长的基本权力和责任。政府推出每一项政策,都是以社会大众的需要为依归,经过深入思考辩论,在社会上寻求共识后再推出。不过,由于公共资源有限,我们不可能同时间满足所有社会诉求,政府必须要透过比较,按政策的重要性决定它们的缓急优次和动用多少资源,若跳过这个步骤,抽空每一项政策来判断如何投放资源,将难以维持公共资源的可延续性。

在上述的政策流程中,财政预算案的角色就是决定如何分配资源,让各项需要公帑支持的政策能够逐一实现,换言之,预算案的方向必须要以政策为本,并交由立法会审议,不是凭财政司司长一个人的意志去作出决定,更不可以纯粹因着政府口袋里有钱,就天马行空想出一些措施,「为使而使」,否则无论是政策的质素,以及公共资源的可持续性,都不可能得到保障。这「政策为本」的原则,并不应该因应政治环境或外界的不同压力而改变。

我过去不时强调的「应使则使」,就是指预算案的开支建议,必须要有坚实的政策作为依据,务求属于香港全港市民的一分一毫,都能够用得其所。这个道理,我相信有持家经验的朋友,都会理解个中的重要性。

政府不应该是守财奴,同时亦不应该是大花筒,我相信这是普罗大众的期望。

201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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